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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不办《劳工证》,将受到处罚

劳工部官员表示,柬法律准许公司企业聘雇的外国员工不超出员工总数的10%,否则要特别申请。凡是持“E”签证暂居柬埔寨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办《外劳证》,否则移民局将不办予签证。

劳工与职业培训部日前发表《文告》,要求所有公司企业尽快为外国籍人员办理“劳工证”和“外国人职业本”,2015年1月1日起将执行惩罚。

该部门的法律办公室官员辛洪表示,持“E”签证在柬埔寨暂居的外国人都需要办理“外劳证”,除非他们有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准免办,否则将面临惩罚或移民总局拒办予签证。

内政部和劳工部已经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开展对公司企业的员工情况进行调查。

由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苏庆和劳工与职业培训部长毅森兴于7月16日签字的《内政部和劳工与职业培训部联合文告》就宣布,双方组成了联合调查外国人员小组,对全国的公司企业进行外国人的调查。联合调查小组对公司企业进行关于聘雇员工方面的检查,包括聘雇员工的相关文件、聘雇外国员工的批文、外面员工的劳工合作、外国人的签证有效期等。

劳工与职业培训部长毅森兴于今年8月20日还签发了《外国人员聘雇决议》规定,一般的公司企业,准许使用外国人员的人数不超出总员工人数的10%,其外国员工的比例分配是:办公室人员3%、技术或专业人员6%、非技术工人1%。

若是公司企业需要聘雇超出10%的外国员工,必须向劳工与职业培训部申请,说明其多聘外国人的理由。

劳工部还规定,公司企业须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缴税和办理延期外劳证,否则视为聘用没有“外劳证”外国人的情况处治。

移民法的相关条款,持“E”签证的外国人,需要申请在柬埔寨暂居6个月以上,就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在柬暂居的必要性)或自己和公司企业的“劳工合同”或由柬埔寨商业部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等。

没有“外劳证”,不能在柬暂居

然而,没有“外劳证”被列入“不能在柬埔寨暂居”的条款中,《移民法》规定,不能在柬埔寨暂居的外国人是:没有护照或无价值的通行证,没有在国际关口的移民官员盖章证明入境,神经病疯子,极度贫困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者,涉嫌贩毒,从事性交易者,没有“外劳证”在柬工作者,曾被驱逐出柬境者,参加到破坏柬《宪法》者,偷渡入境者,非法护送外国人入境柬埔寨者,在自己国家犯罪的逃犯,破坏国家公共安全和利益者,柬当局认为不能给予暂居者。

劳工部官员称,对于外国投资者,只要获得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商业部、内政部有相关文件的批准居住柬埔寨,将可免办“外劳证”。

持有“外劳证”的外国人每年需要缴纳40万柬币(100美元)的税款,并且还需要缴纳健康检查费用等。

另外,为了鼓励发展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三角开发区”,柬政府优惠在三角开发区(柬埔寨上丁、桔井、蒙多基里和拉达那基里四个省)工作的越南人和老挝人办证,其缴纳税款为32万柬币(80美元)。

对于没有办过“外劳证”的公司或个人而言,申办的程序多而复杂,首先得在劳工部登记公司及报上《员工表》,报上聘雇的外籍员工人数,申请批准聘雇外籍员工、具备公司和外籍员工合同等一切资料文件。

对于做小生意的外国人也需要到劳工部办理,并出示有地方当局准许经营的文件及报税单等。

劳工部官员说,做小买卖的外国人,没有“外劳证”或其他政府文件批准,视为“不能居住柬埔寨”,移民局将不办予签证。

点击次数:120    更新时间:2014-12-13   【打印此页